殯儀館設施使用申請
殯葬管理所服務組
429
殯葬管理所
一般成人
民政生活
服務窗口
(03)5220179、5221905分機104、114
備註
申請遺體入館檢附下列證件至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洽辦:
1.上班時段入館需取得死亡證明書或檢察署相驗遺體証明書之文件始得接運遺體入館冰存。
2.如在下班後及例假日無法立即取得死亡証明書或檢察署相驗遺體証明書文件。由家屬攜帶身分証、印章或委由殯葬業者至服務中心填寫切結書後,即可先行入館冰存。
3.意外死亡者,應憑檢察官發給之相驗遺體証明書及事發現場警察單位証明單或其他足資証明之文件,始可辦理接運入館手續。
4.因法定傳染病死亡之遺體,應先由醫療機構處理後由家屬到館辦理火化許可証,逕送火化場火化後以再辦理追弔告別儀式。
5.重大意外災害專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