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處交通工程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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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處
一般成人
工程及建築業
交通觀光
道路路權
服務摘要
1.申請作業日期必須為施工日期的三天前申請(送件日計算不含例假日)
2.申請天數最多以7天為限,超過7天請分段申請
3.日間申請時段以上班為時間為主(08:00~17:00),市區重要幹道或特殊區域應縮短到09:00~16:00
4.夜間施工須加設閃光警示燈號,人員並需著反光服飾與閃光指揮棒,以確實封閉作業區域
5.佔用道路圖請依路口佔用現況詳細繪製,須包含該路段總寬與佔用範圍長、寬,佔用範圍幾何角須放置三角錐界定,車輛順行需延伸之緩衝區,並至少設置管制人員(旗手)一名
6.路段整段封閉請知會當地里長,並取得同意書後並附,請臨櫃辦理
7.建築基地工程施工佔用道路第一次申請,請附建照影本
8.道路佔用洽詢電話03-5216121 轉 464
9.如涉及道路挖掘或破壞路面行為均須向本府路權單位(工務處)申請。工務處洽詢電話03-5216121 轉 295
10.如有佔用到收費停車格,請先至停車場管理科辦理相關事宜,停車場管理科洽詢電話03-5216121 轉 483、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