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卡、愛心陪伴卡首次申請
社會處,東區區公所社政課,北區區公所社政課,香山區公所社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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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
東區區公所
北區區公所
香山區公所
身心障礙者
社會福利
服務摘要
1.補助本市身心障礙者搭乘新竹、苗栗、中壢、金牌、國光(僅限182北大橋-高鐵新竹)及科技之星客運(僅限市區公車81路、83路)。
2.卡片於每月第1次使用乘車時,電腦系統自動存入新竹市政府補助的600點(1點即1元),當月底600點如無使用完畢,不能累積到次月,次月第1次使用乘車時,電腦系統再自動存入次月的600點,超過部份一律自行加值後半價優待。
3.票卡採記名方式,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冒用或轉借他人使用。使用時,需攜帶身心障礙證明,以供隨時查核。違反者;若屬第1次查獲,自查獲日起停止使用1年;恢復使用後,再次查獲者,收回電子票卡,並不得再申請使用。
4.電子票卡持卡人戶籍遷出本市時,請依規定至區公所繳回電子票卡,另電子票卡遺失、毀損或故障需辦理新卡時,應由持卡人自行負擔製卡費。
服務對象
愛心卡或愛心陪伴卡每人限申請一張,申請人應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條件得申請之卡別如下:
1.本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申請愛心卡。(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敬老卡及愛心卡擇一申請)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有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之註記,得視其需要申請愛心陪伴卡供隨行之陪伴者使用。未於申辦時提出而事後補辦愛心陪伴卡者,須檢附愛心卡及身心障礙證明,方能申請愛心陪伴卡。
案件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應備證件
1.國民身分證。
2.身心障礙證明。
3.最近一年內照片。
交付方式
1.親領(需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領取)
2.郵寄(需支付掛號費用)
備註
電子票卡領取及使用方式:
(一)敬老卡及愛心卡採記名方式,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冒用或轉借他人使用,使用時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等身分證明文件以供隨時查核,違反者若屬第一次查獲,自查獲日起停止補助一年,恢復使用後,再次查獲者, 收回電子票卡並不得再申請使用。
(二)電子票卡遺失時,持卡人應即向電子票卡製卡廠商辦理掛 失手續,一經掛失即失效,其使用必需重新申請。未經掛失者不得申請補發。
(三)申請補發電子票卡,應攜帶製卡費及應備證件至本市區公所辦理。
(四)愛心陪伴卡經自行儲值後,於乘車時應緊接愛心卡之後使用,始享有乘車價格半價優惠,單獨使用者以全票計價。
服務目的與內容
1.補助本市身心障礙者搭乘新竹、苗栗、中壢、金牌、國光(僅限182北大橋-高鐵新竹)及科技之星客運(僅限市區公車81路、83路)。
2.卡片於每月第1次使用乘車時,電腦系統自動存入新竹市政府補助的600點(1點即1元),當月底600點如無使用完畢,不能累積到次月,次月第1次使用乘車時,電腦系統再自動存入次月的600點,超過部份一律自行加值後半價優待。
3.票卡採記名方式,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冒用或轉借他人使用。使用時,需攜帶身心障礙證明,以供隨時查核。違反者;若屬第1次查獲,自查獲日起停止使用1年;恢復使用後,再次查獲者,收回電子票卡,並不得再申請使用。
4.電子票卡持卡人戶籍遷出本市時,請依規定至區公所繳回電子票卡,另電子票卡遺失、毀損或故障需辦理新卡時,應由持卡人自行負擔製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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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搭乘公車實施要點.docx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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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補助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搭乘公車電子票卡申請表.docx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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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國民身分證資料(正反面)
可從Mydata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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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身心障礙資格)
可從Mydata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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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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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半年內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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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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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身分證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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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身分證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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