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調查資料申請
消防局火災調查科
14018
消防局
警政消防
服務窗口
【火災調查科】TEL: 03-5229508 分機5461~5463
服務對象
起火戶:以屋主本人為限。
延燒戶:以受波及戶屋主本人為限。
火災利害關係人:
a.同為公司行號股東、合夥人。
b.屋主有直系血親或直系親屬之關係者。
應備證件
1.一般住宅申請,須檢附證件: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其他附照片證件影本(如駕照、健保卡等)。
申請人私章。
房屋所有權影本(如係車輛應檢附行車執照或車籍登記卡影本,如屬租賃,則需檢付租賃契約影本)。
委託他人申請者,請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全燒毀者,請由里長證明。
2.公司(工廠)申請,須檢附證件: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及其他附照片證件影本(如駕照、健保卡等)。
申請人私章。
房屋所有權影本(如係車輛應檢附行車執照或車籍登記卡影本,如屬租賃,則需檢付租賃契約影本)。
公司申請時應檢附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公司章。
委託他人申請者,須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全燒毀者,請由里長證明。
備註
1.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申請火災調查資料處理原則(PDF格式)
2.縱火案件、疑似縱火案件或有人死亡火災案件,火災調查資料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但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不在此限。
3.申請之火災調查資料限起火時間、起火地點、起火處及起火原因。
4.申請人以起火戶、延燒戶及其利害關係人及其代理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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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調查資料處理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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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消防局火災證明書申請委託書.pdf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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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書.ods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