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窗口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並通報至本市兒童發展早期療育社區資源服務中心之0歲至入小學前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暫緩入學者須檢附緩讀證明),且未領取本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並至本府或各縣市政府核定之自費早期療育訓練單位接受療育訓練之事實者(依據本補助計畫第七及八點)。
申請期限
療育時間:前年12-1月份,收件截止日:2月15日,撥款日:3月31日前
療育時間:2-3月份,收件截止日:4月15日,撥款日:5月31日前
療育時間:4-5月份,收件截止日:6月15日,撥款日:7月31日前
療育時間:6-7月份,收件截止日:8月15日,撥款日:9月30日前
療育時間:8-9月份,收件截止日:10月15日,撥款日:11月30日前
療育時間:10-11月份,收件截止日:12月15日,撥款日:次年1月10日前
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個工作天,逾期無法辦理申請。
因補助計畫受理時間修改,故7、8、9月開放申請時間更改為:115年9月1日至115年10月15日截止,撥款日為115年11月30日前,另115年10月至11月療育期間之申請期限仍依上述日期辦理。
申請說明
1.請詳閱新竹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相關規定且填寫內容均確認無誤。
2.本項療育訓練費與交通補助費合併計算,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者,每名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6,000元,非低收入戶者,每名每月最高補助4,000。
3.療育訓練費,應檢附本府核備之自費療育單位所開立發票(收據)正本,並依實填寫「療育訓練費用-收據黏貼憑證單」。另單位收據需有立案字號、地址;統編、電話、單位章、療育日期、療育項目及金額。
4.交通補助費,每次新臺幣200元。須詳實填寫「交通補助費用-療育紀錄單」,並需加蓋治療師職名章,若未核章則視為無效天數,不予補助。同一天至兩家以上醫療單位進行療育,以一天計算;同一天於相同醫療單位進行兩種以上之療育課程,亦以一天計算。
5.本案申請填寫及上傳資料如有不實,須自負所有法律責任及繳回溢領金額。
受理及聯繫單位
臨櫃及郵寄申辦,請依戶籍地分區受理。
1、「東區」兒童發展早期療育社區資源服務中心(委託財團法人新竹市天主教仁愛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電話:(03)5612920,地址: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902巷12號
2、「北區及香山區」兒童發展早期療育社區資源服務中心(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新竹分事務所辦理)電話:(03)5339762,地址:新竹市北區東大路二段565號
開放日期時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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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6~
202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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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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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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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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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16~
202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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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非開放日期或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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