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申請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30605
社會處
兒童青少年
社會福利
服務窗口
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並通報至本市兒童發展早期療育委託服務單位(早療通報中心或早療個管中心)之0歲至入小學前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暫緩入學者須檢附緩讀證明),且未領取本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並至本府或各縣市政府核定之自費早期療育訓練單位接受療育訓練之事實者(依據本補助計畫第七及八點)。
申請期限
療育時間:1-2月份,收件截止日:3月15日,撥款日:4月30日前
療育時間:3-4月份,收件截止日:5月15日,撥款日:6月30日前
療育時間:5-6月份,收件截止日:7月15日,撥款日:8月30日前
療育時間:7-8月份,收件截止日:9月15日,撥款日:10月30日前
療育時間:9-10月份,收件截止日:11月15日,撥款日:12月30日前
療育時間:11-12月份,收件截止日:隔年1月5日,撥款日:1月30日前
如遇例假日請提前繳件,逾期無法辦理申請。
申請說明
1.請詳閱新竹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相關規定且填寫內容均確認無誤。
2.本項交通補助費與療育訓練費合併計算,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以下同)4,000元,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
3.療育訓練費,應檢附本府核備之自費療育單位所開立發票(收據)正本,並依實填寫「療育訓練費用-收據黏貼憑證單」。
4.交通補助費,每次新臺幣200元。須詳實填寫「交通補助費用-療育紀錄單」,並需加蓋治療師職名章,若未核章則視為無效天數,不予補助。同一天至兩家以上醫療單位進行療育,以一天計算;同一天於相同醫療單位進行兩種以上之療育課程,亦以一天計算。
5.本案申請填寫及上傳資料如有不實,須自負所有法律責任及繳回溢領金額。
受理及聯繫單位
依戶籍地,分區受理
「北區及香山區」者,請洽新竹市兒童發展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電話:03-5339762。
「東區」者,請洽新竹市兒童發展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委託財團法人仁愛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電話:03-561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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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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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申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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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療育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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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療育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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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交通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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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交通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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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資格)
可從Mydata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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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評報告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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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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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緩入學證明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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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育訓練費收據黏貼憑證單與繳費收據正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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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行事曆紀錄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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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育訓練費收據黏貼憑證單與繳費收據正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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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行事曆紀錄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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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日期時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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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6~
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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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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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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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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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202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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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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