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執照謄本補發申請

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702
都市發展處 一般成人 工程及建築業 商工經濟

備註
1.申請時間為七個工作天
2.需檢附檔案附件為:
????一、向地政事務所申請3個月內建物『第一類』登記簿謄本。
????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3個月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前款已載明者免附)。
????三、所有權人身份證影本(公司登記資料)並蓋上所有權人印章騎縫章。
????四、若執照為民國71年以前核發者,請附使用執照影本。
????五、其他:
????????(1). 現行門牌與建物第一類謄本及使用執照不符者,請再檢附門牌整編證明(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2). 建物第一類登記簿未登載使用執照號碼者。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當年辦理合法房屋登記時,所檢附之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影本,若為使用執照,方可申請。
????????(3). 未辦理合法房屋登記無建物謄本者,請檢附房屋稅籍證明,並應先自行查明使用執照號碼或檢附使用執照影本。
????????(4). 『建物所有權狀』不在認定範圍,請勿檢附。
????????(5). 可使用電子謄本。
????3.使用執照謄本領取若是委託人則需要上傳委託書,並且於領取時附上委託人與被申請人的身分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