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1.保證金待場地使用完畢且經確認後退還。2.本場地可租借日期為距今10日起至60日止之時段。3.租借前請詳閱新竹市市民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辦法、新竹市北區各市民活動中心使用須知(請至新竹市北區區公所官網下載參閱,網址:https://dep-n-district.hccg.gov.tw/ch/home.jsp?id=10108&parentpath=0,5,路徑:官網首頁/公開資訊/北區市民活動中心專區)各項相關規定。4.為培養「節約能源」觀念,珍愛地球、響應政府節能政策,本活動中心冷氣借用與使用,自115年3月3日起,改以『冷氣卡』方式辦理,以妥善管理活動中心冷氣,維護冷氣效能,提供更優質的使用環境。詳細使用管理規定、操作方式與圖示如下。